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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网恢恢,即使隐身强拆,也不能逃脱法

发布时间:2023/3/7 11:15:42

法网恢恢,即使“隐身”强拆,也不能逃脱法律制裁!

重庆市璧山区的章先生自年起就承包了村里30亩土地用于鱼虾养殖,后在年2月,区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通知章先生,称章先生的养殖场已经被纳入了政府征收范围,需要进行征收。但双方在后续的价值评估环节没有达成合意,章先生认为补偿标准过低,拒绝与征收办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可让人没想到的是,年6月30日,在未收到强拆决定和任何其他告知文书的情况下,章先生养殖场内全部房屋被一群不明身份人员强行拆除,大量物品被埋压。由于拆除房屋的人身份不明,章先生无奈只能前去区政府要个说法,可是区政府却拒绝承认强拆行为是其组织实施的。几经周折后,章先生一纸诉状将区政府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尽管区政府辩称自己没有实施强制拆除行为,但是却没办法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强拆是由哪个机关或者单位、个人实施的。而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区人民政府具有对案涉土地及房屋进行征收补偿工作的职权依据,同时区政府是征收拆除后的受益主体,其也参与过征收补偿工作,所以在不能确定强拆主体的背景下,根据法定职权依据,应该推定强拆行为的法律责任由区政府承担。

章先生的情况在现实中不占少数,被征收人在遇到类似情况时一定不要乱了阵脚,而是应该及时咨询专业人士依法维权,坚信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合理的救济,相关部门也一定会因其违法行径得到法律的制裁。

以上是关于强拆主体难以确定如何维权的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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