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想问问大家,
平时见过这样的事吗?
亦或是遇到过这样的情况:
有没有在心里暗暗地吐槽
现在大家不用担心了,为了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期三年的璧山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式拉开序幕了,我区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打响扫黑除恶的战斗:
1重点打击以下十二类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活动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地、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1、组织或雇用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2、城区、城乡结合部盘踞一方的黑恶势力
2立即停止违法犯罪活动,敦促主动投案自首凡是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对于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坚决依法依纪查处,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窝藏、包庇黑恶势力犯罪人员或者帮助洗钱、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黑恶势力犯罪人员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以及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并经查证属实,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积极配合侦查、起诉、审判工作,在查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结构和组织者、领导者的地位作用,组织实施的重大犯罪事实,追缴、没收赃款赃物,打击“保护伞”等方面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经查证属实的,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扫黑除恶全民参与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和监督。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举报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及其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对查实的线索和举报,我们将予以一定的物质奖励,同时,政法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4璧山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方式●重庆市璧山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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