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滨湖恒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房山区青龙湖镇东部局部FS16--等地块二类居住及基础教育用地项目核准延期的请示》收悉。根据《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规土[房]审字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京地出〔合〕字〔〕第号)等相关文件,经研究,同意北京滨湖恒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继续开发建设房山区青龙湖镇东部局部FS16--等地块二类居住及基础教育用地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房山区青龙湖镇东部局部FS16--等地块二类居住及基础教育用地项目核准的批复》(京发改[核]〔〕号)有效期延长至年4月9日。其它相关事宜仍按京发改[核]〔〕号文件执行。
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年3月30日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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