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的农村贫困劳动力注意啦
只要参加技能培训
每天可领50元补贴,外出务工可获交通补贴
企业吸纳一名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可领元补贴
申报对象
我区尚未实现脱贫或返贫的劳动年龄段内农村建卡贫困户,及当期劳动年龄段内农村低保对象。
补贴标准
离开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参加区人力社保局组织的区内就业创业培训的人员,按实际培训天数给予50元/人/天的交通食宿补助,每人每年补助一次。
对跨区、跨市外出转移就业的农村贫困劳动力,按往返城市间本人限乘坐火车硬席、高铁/动车二等座及以下和公交长途汽车等交通工具票价据实补贴,每人每年补助一次。
企业招用农村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一年以上,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按每人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用工补贴。
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或企业可向户籍所在地镇街社保所提出申请,经初审、公示后,区人力社保局根据审核结果,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直补企业或个人。
农村贫困劳动力在申请培训补贴时,需提供《户口簿》、建卡贫困户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交验原件)等符合补助对象凭证,以及《居民身份证》《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复印件(交验原件)等资料;在申请外出务工交通补贴时,需提供外出就业目的地城市与璧山间乘坐交通工具往返票据原件、村(社区)出具的外出务工的证明或其他佐证材料。
企业在申请吸收农村贫困劳动力补贴时,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招用人员《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建卡贫困户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交验原件)等补贴对象凭证,和招用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在银行开立的账户等凭证资料、企业缴纳社会保险凭证资料(原件)。
我区就业扶贫相关补贴政策执行至年12月31日。
符合条件的小伙伴现在就可以去申请啦哟!
记 者:杨 勇
编 辑:何燕雯
初 审:杨忠东
总值班:刘家宏 陈云刚
总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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