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教师队伍,促进璧山区教育事业发展,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44号)等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非在编教师。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城区小学非在编教师70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璧山区年公开招聘非在编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执行。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须在年7月31日前取得);
3.年龄30周岁及以下(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处分期间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考,并实行诚信报考制度。
报考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岗位资格条件、诚信承诺书(附件3)和报名须知(附件4),慎重选报符合本人条件的岗位。
1.承诺诚信报考。报考时,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招聘机关对网上填报信息不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前再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当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年4月16日9:00至4月18日12:00进入报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