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天鸿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财政部令第97号)等规定,按照《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12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的通知》(财办监〔〕10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对重庆天鸿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检查的通知》(渝财监督〔〕19号)的要求,我局于年8月对你所年1月至年6月的执业质量和内部控制等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结论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检查结论
(一)部分审计业务在对重要科目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出具审计报告。
1.你所对重庆鲁能美丽乡村建设有限公司重庆鲁能美丽乡村首开区田园综合体开发项目资金来源与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出具审计报告(重天鸿会审〔〕号)时,对项目1.30亿元资本金投入情况(项目资本金总计投入1.92亿元),注册会计师利用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和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但未独立复核引用的审计报告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你所对重庆市渝中区融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重天鸿会审〔〕号)时,对货币资金(期末余额34.18万元,占资产总额0.33%)的审定,审计人员未对其中3个银行账户发函,也未说明不发函的原因。
3.你所对重庆市蜀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重天鸿会审〔〕号)时,对应收账款(期末余额9,.71万元,占资产总额56.67%)的审定,共选择了7个往来单位发函,合计金额.61万元,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78.37%,发函过程缺乏控制。注册会计师收回2个回函(函证金额合计53.43万元),回函均注明“不相符”,未见调查不符的原因。注册会计师未对其余5个未回函的应收账款(余额合计7,.14万元)执行替代性测试。
对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3,.80万元,占资产总额22.80%)的审定,未收回函证回函,替代性测试执行不到位。
对存货(期末余额.22万元,占资产总额6.14%)的审定,无存货监盘、抽盘等必要审计程序底稿,未针对存货的存在、完整性、计价和分摊认定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
对投资性房地产(期末余额1,.69万元,占资产总额11.19%)的审定,未对以成本模式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累计折旧进行复核。
对应付账款(期末余额3,.75万元,占资产总额23.37%)的审定,对未回函的应付账款未执行替代性测试,对应付账款回函不符(账面余额.80万元)的情况未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对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9,.42万元,占资产总额60.89%)的审定,其中应付重庆市两江新区信联产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余额1,.33万元,审计人员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