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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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在城区小学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入学
招生入学办法
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有效证件和实际居住地址一致,按招生范围确定对口学校申报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因父母无自购房,长期随父(母)居住在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上,且户口本、房屋产权有效证件和实际居住地址一致,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按招生范围确定对口学校申报入学。
凡适龄儿童的户籍在城区小学招生范围内,其父母在城区有实际居住的自购房产,但户籍和房产不在同一招生范围内,在房产地所属招生范围的对口学校申报入学。
凡适龄儿童的户籍在城区小学招生范围内,其父母在城区无自购房产或因征地尚未安置,属于租房居住或寄居的,在户籍地所属招生范围的对口学校申报入学。
入学所需材料
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口本、适龄儿童的出生医学证明、房产有效证件等。
入学申请提交时间和方式
凡户籍在城区小学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家长于6月15日~6月19日通过手机端在线提交入学申请。通过网上提交入学申请的适龄儿童家长于6月20日~6月21日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学校进行现场审核、确认。申报信息核实无误的适龄儿童,将于7月20日发放录取通知书。
特别提醒:户籍在城区小学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必须根据招生范围和招生入学办法申报意向学校,不能跨学区申报。不属于申报学校接收对象的适龄儿童将根据实际情况安置就读学校。
入学申请具体方法
6月15日~6月19日打开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