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年市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有关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40号)的有关要求,璧山区林业局将组织开展年市级林下产业发展项目建设,符合条件的项目业主自愿申报。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任务
年市级林下产业发展项目包括二个方面内容:发展林下养殖梅花鹿30头,发展森林人家13家。
二、申报对象
发展林下养殖梅花鹿、发展森林人家的业主,建卡贫困户优先安排。
三、申报条件
(一)发展林下养殖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工商、林业等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运营资质,依法注册登记运行1年以上。
(2)从事林下养殖品种梅花鹿,养殖规模30头以上。
(二)发展森林人家应满足以下条件
(1)经营面积不低于平方米,经营场所建筑布局与周边自然环境相协调,装饰、装修有特色,民俗风情浓郁。
(2)经营场所周边森林生态环境优良,绿化面积20亩以上。
(3)年接待游客不低于0人(次)。有必要的旅游接待服务设施,环境卫生整洁,经营场地无安全隐患。
(4)管理规范,服务态度良好,近两年无游客有效投诉事件。
(5)具有工商、税务、卫生、消防等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运营资质,依法注册登记运行1年以上。
四、补助标准
(一)发展林下养殖梅花鹿的,按每户养殖户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金额不超过0元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二)发展森林人家的,按每户森林人家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金额不超过5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五、补助范围
(一)发展林下养殖
完善基础设施、购买种源、优质牧草基地建设、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及饲草料生产、加工设备购置等。
(二)发展森林人家
完善基础设施、提升接待能力、环境整治等。
六、补助方式
直接补助支持业主,并按照《重庆市璧山区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方案》(璧山府办法〔〕92号)相关规定执行,且实行“先建后补”。
七、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年4月24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八、申报材料
(一)发展林下养殖
(1)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4)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
(二)发展森林人家
(1)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
(2)重庆市森林人家申报表(附件2)。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反映森林人家室内外环境的照片5-8张。
九、项目管理
(一)项目业主向区林业局提交申报材料。
(二)区林业局会同区财政局组织专家严格按照资料报送、现场核查、专家评审等程序对申报情况进行综合评审。
(三)评审结果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区林业局、区财政局将实施方案报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备案。
(四)区林业局根据经市级备案的实施方案下达项目建设任务。
(五)经审计、税务、财政等部门检查发现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不得申报补助资金。
十、建设要求
(一)项目业主要严格按照项目建设任务及资金计划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不得代编代报。
(二)项目业主必须严格按照经市级备案后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实施,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在当年内按原程序报批。
十一、其他
(一)本通知在“璧山农业农村信息网”(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