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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头条璧山扩大医疗救助范围提高救助

发布时间:2018/4/13 17:55:35
                          

近日,记者从区民政局获悉,从今年8月1日起,我区扩大医疗救助范围,提高医疗救助标准,进一步提高全区医疗救助管理水平,切实减轻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

          

据悉,今年我区拓展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在原来规定的八类对象基础上,将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并根据困难程度及负担能力,将医疗救助对象分为重点救助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其中,重点救助对象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含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低收入救助对象包括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至6级残疾军人)、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民政部门建档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即辖区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中的城乡低保等困难家庭大学生,以及其他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大学生,重度一、二级残疾大学生)等低收入人员。

          

小编

请问今年我区资助标准是多少有什么变化?

今年我区按照分类调整资助标准。医疗救助对象参加一档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所应缴纳的个人参保费用,重点救助对象给予全额资助,其他对象资助标准提高到80元。自愿参加二档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资助标准统一提高到元,超过资助标准的个人应缴参保费用由救助对象自付。

民政局相关负责人      

小编

请问普通疾病门诊医疗救助封顶线和普通疾病住院比例是否有调整?

      

对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以及城乡低保对象中需院外维持治疗的重残重病人员、80岁以上的低保对象,其普通疾病限额门诊救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元;对限额门诊救助对象以外的低保对象和城乡孤儿、困境儿童、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其门诊救助年封顶线调整为每人每年元;对重点救助对象的普通疾病住院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属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其他救助对象按60%的比例给予救助。

民政局相关负责人              

同时,开展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其特殊病种医疗救助和大额费用医疗救助,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属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按照50%的比例给予救助,加大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力度,提高救助服务水平。

(来源:璧山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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