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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至2017年新办鼓励类中小企业

发布时间:2017/12/20 16:3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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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记者从区经济信息委获悉,近日重庆市出台了《关于实施新办鼓励类中小企业有关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按照文件要求,我区将对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新办的鼓励类中小企业,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2年财政补贴,以缓解企业设立初期运营资金不足的压力。究竟补贴多少?区经济信息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企业所缴增值税地方留成比例为25%、营业税地方留成比例为%、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比例为40%。以一家符合条件的企业缴纳增值税16万元、营业税16万元、企业所得税60万元为例,根据扶持政策总共可获得44万元的财政补贴。哪些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该负责人介绍,根据规定,享受扶持政策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新办,通过变更登记等形式注册的企业不视为“新办”;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企业的经营范围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等。

主办方:璧山区党政信息中心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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