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普镇白鹤村1组党员张名伦侵占集体土地问题。
年3月,张名伦在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同他人一起占用白鹤村1组集体土地平方米修建养鸡棚,受到重庆市璧山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给予罚款3.2万余元,拆除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的行政处罚。年3月1日,广普镇党委给予张名伦党内警告处分。
编辑:区纪委监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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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3月,张名伦在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同他人一起占用白鹤村1组集体土地平方米修建养鸡棚,受到重庆市璧山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给予罚款3.2万余元,拆除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的行政处罚。年3月1日,广普镇党委给予张名伦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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