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林业局重庆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市级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有关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三园两场”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和《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关于下达年市级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精神,区农委、区财政局研究制定了“年市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请各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业主申报。
申报产业范围
范围
▼支持主导产业:水果、肉禽、水产健康养殖三个主导产业,重点支持10万亩水果基地核心区建设;粮食、生猪两个保供产业不受限制可以申报。
▼支持“三园两场”(即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畜禽标准化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蔬菜园在蔬菜产业发展资金中申报)。
申报业主范围
业主
▼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种养殖大户
申报条件
条件
▼申报主导产业
①水果产业种植规模须达30亩以上;②粮食产业规模须达亩以上;③水产健康养殖池塘养殖面积30亩以上;④生猪产业规模要求常年存栏肉猪0头以上;⑤肉鸡产业项目常年存栏2万只以上;⑥蛋鸡产业项目常年存栏5万只以上。⑦养殖场须在适养区内,符合国土、环保、动物防疫政策要求。▼申报“三园两场”项目
①产品应获得“三品一标”认证。②水果、茶叶标准园产地环境符合无公害生产标准,集中连片面积不小于亩;③畜禽(生猪)标准化示范场符合养殖区域规划,具备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能繁母猪存栏60头以上,且年出栏肥猪0头以上;④⑤⑥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池塘面积30亩以上并相对集中连片,或工厂化养殖水面1平方米以上(流水养殖场平方米以上)。▼①业主获得项目财政补助资金20万元及以上必须纳入财政资金股权化改革;
▼②未付年和年流转土地租金的业主不得申报项目;
▼③获得绿色农产品认证的优先考虑申报的项目。
(注:申报业主须提供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项目主要支持环节
申报主导产业的支持环节
▼田间(生产)设施设备建设,如水利设施、灌溉设施、大棚、土地整治等;
▼农产品储藏、加工、包装设施设备;
▼农产品品牌创建;
▼休闲观光农业设施;
▼健康养殖、污染治理设施;
▼技术推广及农产品精深加工等关键环节。
申报“三园两场”项目支持环节
▼(1)申报水果、茶叶标准园:主要支持标准园创建,推动规模化种植,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完善基础设施配套;支持标准化生产,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标准,鼓励制定先进、实用、可操作性强的生产技术规程,完善投入品管理、生产档案、产品检测、基地准出、质量追溯等5项制度,推行全程质量管理;支持投入品减量使用。积极推广优良品种、集约化育苗、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应用配方肥、水溶肥、缓释肥等新型肥料,推广应用节水灌溉和覆盖抗旱技术,实现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支持品牌化经营。建立产品清洗、预贮预冷、分等定级、分级包装、贮运保鲜为一体的商品化处理体系。鼓励建立冷链系统,实行加工、运输、销售全程冷藏保鲜。加强品牌建设。
▼(2)申报畜禽(生猪)标准化示范场:支持品种良种化,选用高产优质高效生猪良种,品种来源清楚、检疫合格。支持养殖设施化,圈舍、饲养和环境控制等生产设施设备满足标准化生产需要。支持生产规范化。制定并实施科学规范的饲养管理规程,配备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有关规定,生产过程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养殖档案完整。支持防疫制度化,防疫设施完善,防疫制度健全,科学实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对病死生猪实行无害化处理。支持粪污无害化,粪污和养殖废弃物处理方法得当,设施齐全且运转正常,实现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或达到相关排放标准。
▼(3)申报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支持改善养殖环保设施设备,重点进行养殖场生态化改造,全面普及环保设施设备,包括循环流水槽安装、底排污设施改造、鱼菜共生浮床设置以及养殖机械设备升级,进排水、水净化和尾水处理设施设备完善,水质监控、疫病防控、节能减排和质量检测装备配备等水产物联网建设等。支持强化养殖生产规范管理,根据养殖场实际确定健康养殖模式,制定生产操作规范。依法规范养殖生产秩序,健全养殖生产单位内部生产管理体系,重点做好养殖设施设备管理、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病害防控、养殖废水处理等关键环节的自控和自检。水产苗种来源于合法企业并经产地检疫合格。病死水生动物按照《染疫水生动物无害化处理规程》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实施标准化管理。支持实施水产健康养殖技术,构建绿色养殖生态系统,加快养殖粪污残饵收集等环保设施设备升级改造,推进养殖尾水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采取免疫、生态防控等方法,从源头上防控水生动物疫病,减少水产养殖生产用药,推广倡导不用药理念。
项目补助标准
标准
▼项目补助资金一般采取“先建后补”模式。
▼采用项目直接补助的,农业企业不超过60万元、合作社不超过30万元、家庭农场和种养殖专业大户不超过15万元。
▼农业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殖专业大户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50%。
财政资金股权化改革要求
执行方式
▼业主获得项目财政补助资金20万元及以上必须纳入财政资金股权化改革,按照《重庆市璧山区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方案》(璧山府发〔〕9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持股方式
▼财政资金投入到农业企业的补助资金的持股比例:农业企业不高于50%,农村集体经济组织10%,农民持股不低于40%。
▼财政资金投入到农民合作社的补助资金持股比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股10%,合作社领办者持股不超过30%,其余成员持股不少于60%。
▼财政资金投入到家庭农场的持股比例:家庭农场不高于60%,农村集体经济组织10%,农民持股不低于30%。
收益分配
▼项目存续期内(一般不少于5年),按持股金额每年不低于5%的标准实行固定分红。
申报程序及时间
程序
▼1.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完善申报材料后,向项目实施所在地镇街申报。申报材料包括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相关资质证明等。
▼2.镇街对申报项目初审合格的汇总,填报“年市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2)。
时间
▼申报项目街镇于年5月15日下班前报送至区农委相关行业技术主管单位,逾期不受理。
联系方式项目申报联系人及
▼申报项目为粮食产业的报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联系人:张杰,,邮箱: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