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完善医疗生育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9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璧山区医疗保障局对自愿申请纳入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资格管理单位重庆璧山中铁任之综合门诊部等13个医药机构进行了资料初审、现场查看、专家评估,经研究,符合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单位资格条件。公示期7天,从年5月22日至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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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于年5月29日前书面向区医疗保障局反映。受理部门按有关规定为反映情况的人员及内容保密。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具体,对诬告陷害他人者,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来信要签署真实姓名以及准确的联系方式。不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不予受理。
受理情况反映的部门:
璧山区医疗保障局服务监督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