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参保人员: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关于年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号文件精神,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人员,年度按重庆市统计局公布的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元的75%,即元,作为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按年度缴费的缴费基数及个人账户资金划入基数。一档全年缴费.4元,二档全年缴费.28元。
年度,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一次性趸交的缴费基数及个人账户资金划入基数执行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即元。
在区社保局参保科职工医保窗口(原医保中心)办理,咨询
重庆市璧山区社会保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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