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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系璧山区璧城街道向阳街号等9处房产,所有标的房屋结构均系混合结构。无占用、抵押、担保及其它他项或共有权利情况。拟按现状以不低于挂牌价协议或竞价分零转让,详情见下表:
序号
标的位置
产权证号
所在楼层
房屋证载用途
土地使用权类型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
租赁情况
建筑面积(㎡)
评估价(万元)
挂牌价(万元)
保证金(万元)
1
璧山区璧城街道向阳街号
房地证字第号
名义层第1层
商服用房
出让
年10月30日
闲置
36.6
31.84
31.84
8
2
璧山区来凤街道解放西路41号
房地证字第号
名义层1
商服用房
出让
年7月20日
闲置
45.56
36.45
36.45
8
3
璧山县大兴镇丹凤朝阳街33号(现门牌号为璧山区大兴镇丹凤朝阳路、号)
房地证字第号
名义层第1-2层
商服用房
出让
年9月25日
不定期租赁
.15
20.71
20.71
8
4
璧山县七塘镇依凤街道(现在门牌:璧山区七塘镇金凤路65号)
房地证字第号
名义层第1、第2
商服用房
出让
年9月25日
闲置
.22(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已拆除),土地面积.65㎡
19.51
19.51
8
5
璧山县丁家街道马坊桥北街27号(现门牌号为璧山区丁家街道马坊文化街16号)
房地证字第号
名义层第1
商服用房
出让
年9月25日
不定期租赁
80.26
4.01
4.01
2
6
璧山区大兴镇交通街45号
房地产权证合字第号
第1
仓库
国有划拨
/
不定期租赁
.04
8.44
8.44
2
7
璧山区大兴镇交通路51号(三楼住宅)
房地产权证合字第号
第3
住宅
国有划拨
/
闲置
51.17
2.05
2.05
2
8
合川区合阳办涪江一桥北桥头长松17-1-6号(现门牌号为合川区合阳办涪江一桥北桥头涪滨路60号)
渝合川区不动产权第号
第1层
商业服务
出让
年12月1日
闲置
62.86
34.57
34.57
10
9
合川区合阳办涪江一桥北桥头长松17-1-8号(现门牌号为合川区合阳办涪江一桥北桥头涪滨路58号)
渝合川区不动产权第号
第1层
商业服务
出让
年12月1日
闲置
62.86
34.57
34.57
10
特别告知:
一、本项目挂牌期自年5月9日起至年5月22日止,挂牌期满,若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二、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内(工作时间)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重庆联交所)璧山支所办理报名手续,并缴纳规定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的客户备付金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意向受让方应通过线下方式报名,若为代办人办理,须当面签署授权委托书或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明确委托权限,并提供代办人信息,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若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时,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所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一)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二)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三)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四)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五)其他违反交易规则的情况。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合同签订且生效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五、意向受让方须自行通过相关资料、现场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有不定期租赁、部分标的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已拆除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限购、限售及税收政策等),若决定受让,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时书面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六、优先权人在此次转让中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优先购买权行使方式如下:(一)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优先权人应在公告期间内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璧山支所办理意向受让登记。若在产权转让公告期间内未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或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后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的,均视为其放弃优先购买权;(二)优先购买权人只能就转让标的整体行使优先购买权而不能部份行使优先购买权;(三)采用场内网络竞价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
七、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一份保证金可参与所有同等保证金对应标的竞买,一份保证金且只能竞买一个标的;若意向受让方竞买多个标的,须缴纳多份保证金。
八、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的客户备付金账户。因受让方原因逾期不交剩余价款、逾期不签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次交易。
九、除土地出让金或收益金及转、受让双方应当向重庆联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外,其余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等均按国家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十、本次转让标的物移交以实物现状为准,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
十一、受让后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项目成交后实物资产由转让方负责交付。
十二、项目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房地证。
联系方式:-、联系人:熊老师、张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