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渝财处罚〔〕2号)
当事人:重庆汇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张易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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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计报告编制不规范
1.重庆合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后附的财务报表格式不符合财会〔〕6号文件要求;签字注册会计师向明进、田涛均不是审计项目组成员;审计报告签字页向明进未签名。
2.重庆缙融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后附的财务报表无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的签字。
3.重庆业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后附的财务报表格式不符合财会〔〕6号文件要求。
(四)会计信息质量及内控检查发现问题
重庆鸿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各项制度主要于年制订,后续未根据审计准则的修订而及时更新,比如:对业务承接、执行及重大分歧的解决等未体现风险导向审计;职业道德规范等内容未形成专门的文件;复核制度在质量控制制度中无相关描述等。
上述行为违反了: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六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控制》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号-审计报告》第十九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第十二条、第四十二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号-非标准审计报告》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号-函证》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九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号-审计抽样》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号-分析程序》第五条、第六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号-审计工作底稿》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第八条、第九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号-期后事项》第九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号-持续经营》第九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号-首次审计业务涉及的期初余额》第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号-关联方》第十二条;《质量控制准则第号-会计师事务所对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其他鉴证和相关服务业务实施的质量控制》第五十二条、《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第二十八条。
二、管理建议?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建议你所加强管理,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加强内部质量控制,培养和加强注册会计师的风险导向的审计理念,进一步提高执业质量。你所应在收到本通知书30日内,将有关管理改进情况报送我局监督检查处。
重庆市财政局
年6月11日
重庆永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整改通知书
(渝财处理〔〕17号)
重庆永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财政部令第97号)等规定,按照《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12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的通知》(财办监〔〕10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对重庆永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开展检查的通知》(渝财监督〔〕16号)的要求,我局于年8月对你所年1月至年6月的执业质量和内部控制等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结论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检查结论
(一)部分审计业务在对重要科目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出具审计报告。
1.你所对重庆市唐坤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坤商贸)年度报表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重永信审〔〕第号)时,对银行存款(期末余额.59万元,占资产总额2.5%)的审定,未收集银行开户清单等资料证明其完整性;未对在“交行西郊路支行”开户的银行存款余额.77万元实施函证且未说明原因;仅收集了该账户银行余额对账单,余额0.97万元,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