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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曝光今日曝光冀ALS

发布时间:2021/6/17 20:45:28
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机动车逆向行驶

机动车逆向行驶

违法车辆:冀ALS

违法时间:年4月8日6:6

违法地点:坛山路与中兴大道

违法处理:罚款00元扣2分

2违法禁令标志指示

违法车辆:鲁GC

违法时间:年4月8日4:53

违法地点:中兴大道与坛山路

违法处理:罚款扣3分

3占用专用车道

违法车辆:渝AC

违法时间:年4月8日4:48

违法地点:枣台路与坛山路

违法处理:罚款00扣0分

4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违法车辆:鲁Q7M5Z5

违法时间:年4月8日4:47

违法地点:建设路与榴园路

违法处理:罚款00扣2分

《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根据上述规定,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罚款00元、记2分。

曝光不是目的,

安全才是第一,

让我们都来遵守交通法规,

让城市交通越来越安全有序。

。END。

鲁南论坛丨责任编辑:王有米

来源:枣庄市交巡警支队;转载请注明来源!

如内容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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