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逆向行驶
机动车逆向行驶
违法车辆:冀ALS
违法时间:年4月8日6:6
违法地点:坛山路与中兴大道
违法处理:罚款00元扣2分
2违法禁令标志指示违法车辆:鲁GC
违法时间:年4月8日4:53
违法地点:中兴大道与坛山路
违法处理:罚款扣3分
3占用专用车道违法车辆:渝AC
违法时间:年4月8日4:48
违法地点:枣台路与坛山路
违法处理:罚款00扣0分
4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违法车辆:鲁Q7M5Z5
违法时间:年4月8日4:47
违法地点:建设路与榴园路
违法处理:罚款00扣2分
《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根据上述规定,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罚款00元、记2分。
曝光不是目的,
安全才是第一,
让我们都来遵守交通法规,
让城市交通越来越安全有序。
。END。
鲁南论坛丨责任编辑:王有米
来源:枣庄市交巡警支队;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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