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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年一季度公开招聘聘用制高层次人才简章
01
报名日期
年3月30日9:00至4月1日17:00。
02
招聘人数
26名。
03
相关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与重庆市璧山区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为1年(其中试用期为2个月),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聘。
聘用制高层次人才的经济待遇实行协议年薪制和绩效考核制,其中基础年薪8—10万元(视具体岗位和学历而定);绩效考核在通过试用期后且一年聘期结束时予以考核兑现,如因个人原因提前离职,则取消绩效考核。聘用期间享受聘用单位同类人员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国家相关政策。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04
招聘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
7.?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年3月30日(报名之日),如“40周岁以下”,指未满41周岁,在年3月29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报考人员为届高校毕业生的,应当按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对应专业报考,且须在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报考人员,须为年8月1日及年7月31日期间毕业,且须在年7月31日及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40周岁以下,均含40周岁,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且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
05
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