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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山年市级蔬菜产业发展资金项目

发布时间:2020/10/6 8:22:12

根据《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林业局重庆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市级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有关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50号)、《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三园两场”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渝农办发〔〕66号)和《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关于下达年市级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璧财农〔〕10号)精神,结合璧山蔬菜产业实际,现就年市级蔬菜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蔬菜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产业范围

▼1、支持主导产业:蔬菜产业,重点支持璧北十万亩蔬菜基地建设。

▼2、支持蔬菜标准园建设。

二、申报业主范围

▼涉及蔬菜种植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种植大户。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主导产业:蔬菜种植规模须达30亩以上。

▼2、申报蔬菜标准园项目:产品应获得“三品一标”认证。蔬菜标准园产地环境符合无公害生产标准,集中连片面积不小于亩,已承担过中央或市级财政相关项目的业主不再重复安排。

▼3.业主获得项目财政补助资金20万元及以上必须纳入财政资金股权化改革;获得绿色农产品认证的优先考虑申报的项目。

▼4.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业主不得申报项目;业主在其流转土地内经营管理发生的违规违法行为未完全解决的不得申报项目;

▼5.同一业主不得同时申报蔬菜主导产业项目和蔬菜标准园项目,一经发现取消业主年所有项目申报资格。

(注:申报业主须提供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

四、项目主要支持环节

▼1、申报主导产业蔬菜产业支持环节:田间(生产)设施设备建设,如水利设施、灌溉设施、大棚、土地整治等;农产品储藏、加工、包装设施设备。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及农产品精深加工等关键环节。

▼2、申报蔬菜标准园项目支持环节:主要支持标准园创建,推动规模化种植,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完善基础设施配套;支持标准化生产,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标准,鼓励制定先进、实用、可操作性强的生产技术规程,完善投入品管理、生产档案、产品检测、基地准出、质量追溯等5项制度,推行全程质量管理;支持投入品减量使用。

积极推广优良品种、集约化育苗、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应用配方肥、水溶肥、缓释肥等新型肥料,推广应用节水灌溉和覆盖抗旱技术,实现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支持品牌化经营。

建立产品清洗、预贮预冷、分等定级、分级包装、贮运保鲜为一体的商品化处理体系。鼓励建立冷链系统,实行加工、运输、销售全程冷藏保鲜。加强品牌建设。

五、项目补助标准

▼项目补助资金一般采取“先建后补”模式。采用项目直接补助的,农业企业不超过60万元、合作社不超过30万元、家庭农场和种养殖专业大户不超过15万元。

▼农业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殖专业大户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50%。

六、财政资金股权化改革要求

▼业主获得项目财政补助资金20万元及以上必须纳入财政资金股权化改革,按照《重庆市璧山区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方案》(璧山府发〔〕9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持股方式

▼财政资金投入到农业企业的补助资金的持股比例:农业企业不高于50%,农村集体经济组织10%,农民持股不低于40%。

▼财政资金投入到农民合作社的补助资金持股比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股10%,合作社领办者持股不超过30%,其余成员持股不少于60%。

▼财政资金投入到家庭农场的持股比例:家庭农场不高于60%,农村集体经济组织10%,农民持股不低于30%。

▼收益分配为:项目存续期内(一般不少于5年),按持股金额每年不低于5%的标准实行固定分红。

七、申报程序

▼1、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自行编制实施方案和完善申报材料后,向项目实施所在地镇街申报。

▼2、镇街对申报项目初审合格的汇总,填报“年市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项目汇总表”并经分管领导签字和盖章(附件2)。

八、申报时间要求

▼申报项目街镇于年5月29日下班前将纸质件和电子档报送至重庆市璧山区行政中心1号楼室重庆璧山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农业科技创新中心。

(联系人:何平,,邮箱: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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